【教师培训】关于做好2016年海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市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海教人〔2016〕4号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通教师〔2016〕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切实做好2016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市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16年省、市培训项目共80个,其中70个培训项目涉及我县教师,主要包括高端研修、特色培训、助力培训三个方面。培训采用集中培训、跟岗学习、名师送培、远程网络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不断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特级后备高级研修、名师名校长高级研修、名师培养对象二期预备队高级研修、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高级研修等省市培训项目,提升我县名师、名校长水平并引领他们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认真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根据《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中“2016年起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要求,通过“领雁工程”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领军校长和骨干教师队伍;通过“助力工程”培育乡村校(园)长、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乡村幼儿园教师和一批乡村音体美兼职教师。
3.积极实施校本研修工程。大力推进基于岗位的、持续的教师培训工作,改革培训模式,促进研修共同体的形成;实施个性化指导,贴近教师实际需求,增强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师学习常态化。
4.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培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具体部署两年内分期分批组织全县所有教师参加50个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轮训,切实加强教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三、相关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引导教师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在确保每个教师均知晓教师资格注册条件中“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师的思想认识。通过培训管理系统对本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调查摸底,引导教师主动接受继续教育的意识,并搭建平台,督促教师通过培训学习补足相应学时。
2.认真遴选参培对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要根据各级各类培训人员选派条件,认真遴选参培对象。要注意省、市、县三级培训之间、各培训项目之间、近三年参训学员之间不重复交叉选派,扩大培训受益面,确保完成下达的各项培训计划。
3.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各单位要结合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级各类培训任务。要进一步严明培训纪律,强化培训管理、考核,应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凡缺席超过1/3的,培训考核为不合格,不登记学时。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培训报名、学习到位,确保培训合格率、优秀率。要对幼儿园编外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县局将中小学教师省、市级培训工作列入完职中、局直单位及区(镇)教育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县局将对各单位教师学时进行再统计,并将此作为各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4.提升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的认定和登记工作,实现培训工作的网络化管理。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的学员报名、学时认定等相关工作全部进入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联络员以去年上报名单为准,一般不作调整,个别单位如因特殊情况联络员有变化,须及时与人事科联系),规范做好培训项目学员报名、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登记等工作,提升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
5.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市级培训项目学员名册》(附件4)的电子文档报县局人事科(邮箱:jshacxb@126.com),纸质文档各单位留存,联系电话:88935369。
附件1: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含省市合作)培训
项目计划表
附件2:2016年南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表
附件3: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市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4: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市级培训项目学员名册
海安县教育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南通市教育局,本局各科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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