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幼儿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我县从2007年下半年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项制度试行以来,逐步将全县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城镇学龄前儿童纳入了政策的覆盖范围。海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由政府举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经办、财政资助、居民缴费和社会扶持相结合,以住院保障和特种病门诊医疗保障为主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又一项惠民工程。广大市民通俗称赞:“每年缴费30块钱,小孩看病管一年。”
政策特点:公共财政补助多,社会公信度高,共济能力强,覆盖范围广。2010年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120元,政府补贴比上年提高40元。
待遇享受:从2010年1月起,参保人员除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住院和大病救助以及12种慢性病门诊报支待遇外,新增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参保人员只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IC卡就诊,所发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次按20%刷卡直接报销,全年报销金额不超过100元。若患病住院,医疗费用除起付线以及不可报销部分外,其他费用均刷卡直接报销,其中0-1万元报80%,1-2万元报90%,2-5万元报94%,5-12万报85%,12万元以上的报80%,部分特殊药品及材料按规定比例报支,年最高支付限额高达18万元。
为方便您的孩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减少家长前往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缴费的麻烦,根据县政府海政发(2007)52号和海劳[2009]104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统一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票据。请各位家长在回执中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并签名,由孩子交班主任。
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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