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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告幼儿家长书

发布时间:2009-11-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 家 长:

流感是由甲、乙、丙三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主要通过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临床上有发热、头痛、流涕、咳嗽、咽喉痛、全身酸痛等症状。冬春季节是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极易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形成暴发、流行。学校晨检、缺课监测资料表明近期我县学校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增多,个别学校增多较为明显,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身体健康。为有效防治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请您及您的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学生应每天早晨和下午上学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将测量结果向班主任报告。在家休息的学生应每天8001400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将测量结果向班主任报告。

2.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时,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并佩戴口罩到医院就诊。在家治疗休息应单间居住,接触家人时应戴口罩。尽量避免离家串门,如需离家(如到医院就诊)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戴口罩。流感症状消失24小时后,方可到校复课。

3.在家治疗休息期间,如出现口表温度39℃,并持续24小时以上;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呼吸困难或胸痛;口唇紫绀;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班主任。

4.尽可能固定1名家庭成员照顾在家治疗休息的流感患者并注意个人防护,近距离接触患者时应戴口罩,并尽可能缩短接触时间。患者使用过的毛巾、手帕和纸巾等物品要用84消毒处理。患者使用的餐具、衣物应单独清洗,单独使用。保持家庭物品表面清洁,定期用84消毒液擦拭家具、日用品和玩具等物体表面。接触患者及其使用过的物品后应用肥皂洗手或用消毒剂消毒双手。照顾患者的家庭成员外出时也应戴口罩。家庭成员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也应立即向学生班主任报告并佩戴口罩到医院就诊。家庭成员中的儿童、老人、孕妇或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尽量不要与发热者接触。

5.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煅炼身体,保持房间开窗通风。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用肥皂洗手或用消毒剂消毒双手。在家休息的学生应认真复习功课,不串门,不去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公共场所。饮食营养均衡,不挑食,避免过度疲劳。

6.有流感流行的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老人、孕妇或合并慢性基础病者可进行预防服药。儿童可服用板蓝根冲剂,成人可服用银黄颗粒、清开灵颗粒、蓝芩口服液等中成药。有条件者,可适时接种流感疫苗。

 

                                                                   海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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