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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给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2-03-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我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资助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孤残儿童。③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④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请您在接到本函后,认真对照条件在330日前向幼儿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行政村与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幼儿园将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核查,按上级规定比例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园内公示5天以上,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等监督。在不突破上级规定比例和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报送县教育局审批。择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庭给予相关资助。

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制度,是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儿童的一件好事和实事。请各位家长认真对照条件,实事求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资助。

以上事项,敬请知照执行,谢谢配合! 

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20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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