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的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共同维护幼儿园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幼儿园、教职工双方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南通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南通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海安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十禁止”》等文件精神,就加强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师德建设的规定,扎实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巡访检查。对违反师德规定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教师加强学习,强化师德修养,自觉遵守规范从教的有关规定,不擅离职守,不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对教育教学工作不敷衍塞责,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向幼儿乱收费,不向家长、幼儿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索要或接受家长财物,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园外兼课取酬,不参与家庭寄宿式辅导,不为园外办学机构或家政服务机构推荐生源。当出现教师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直接从事面向教师本人任职、任教所在学校学生的家政服务等情况时,实行教师任职、任教回避,幼儿园提请有关部门将教师调离幼儿园。
三、如教师出现第二条所列违规从教情形,除主动退还所有违规所得外,幼儿园将教师违规情况记入师德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程度,对教师或提请有关部门对教师给予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除在园内公开检讨外,在评职、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已取得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
2.情节较重的,下列并处:
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动员、诱导、强制幼儿参加有偿家教的,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低聘一级,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不得参加下一轮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的评选;
按规定扣发当年的绩效工资;
幼儿园中层及以上干部出现第二条违规从教情形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给予免除职务处理,且三年内不得聘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予以辞退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县局、学校、教师各执一份。
学校(公章):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201 年9月 日 201 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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