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十禁止”
1.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其它侮辱幼儿人格尊严的行为;
2.禁止违规向幼儿及其家长收费;
3.禁止从事有偿家教;
4.禁止向幼儿推销报刊资料、商业保险及其它商品;
5.禁止收受、索要幼儿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6.禁止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或其他不恰当的地方;
7.禁止在组织一日活动时使用通讯工具;
8.禁止乱发贴或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
9.禁止酗酒、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10.禁止涉赌、涉黄、涉毒。
2012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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