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实行经费资助的通知
给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我县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资助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②孤残儿童,③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④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请您认真对照条件在10月26日前向幼儿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行政村与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幼儿园将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核查,按上级规定比例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园内公示5天以上,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等监督。在不突破上级规定比例和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报送县教育局审批。择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庭给予相关资助。
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制度,是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儿童的大好事和大实事。请各位家长认真对照条件,实事求是、公开申请,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得到资助。
以上事项,敬请执照执行,谢谢配合!
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2012.10.23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