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的通知
通教发〔2016〕16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南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拟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拟设推荐名额25名,其中各地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不超过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可放宽至县级以上表彰;
(二)师德高尚,有良好的道德操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生乐教,廉洁从教,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良好的口碑;
(三)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工作量饱满,业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较高威信,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群众公认。
对五年前获得过市政府园丁奖,且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新的突出业绩,为教育事业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教师,可继续参评本届园丁奖。
各类相关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三、评选办法
按照《南通市园丁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第十三届园丁奖的评选工作主要通过个人申报、单位举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暨事迹展示、市教育局集中评选、组织考察、媒体公示、市政府审核批准等程序进行。
四、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本地园丁奖候选人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充分结合本地师资队伍实际,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校级领导干部推荐比例,严格筛选,宁缺勿滥,按规定的分配名额,自下而上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将真正代表本地教育形象的优秀园丁推荐出来,确保推荐质量。
(三)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教育事业争作贡献。
各地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须将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在本校校园网及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同步公开展示,同时公布县、市两级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85098830),切实做到宣传先进事迹与广泛接受社会评议监督同步进行,使评选园丁奖候选人的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宣传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过程,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五、材料要求
各地推荐候选人经公示(至少一周)无异议后,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各地组织推荐第十三届园丁奖工作总结、推荐人选名册各一份(含电子稿);
2.各地推荐候选人公示情况网页截图(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3.《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贴照片,A4纸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含电子稿),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所在地教育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各地推荐候选人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稿);
5.各地推荐候选人相关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须与评选申报表所填各项内容相一致,相互印证)。
请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招生办三楼)。联系人:周淑平,联系电话:85098830,电子信箱:ntjyszc @163.com。
附件:1.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申报表
3.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推荐人选名册
南通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9日
附件1:
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推荐人选
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海安县 |
3 |
各地拟推荐人选应兼顾不同类别;校级领导干部(党政正、副职)不超过1名。 |
如皋市 |
3 | |
如东县 |
3 | |
启东市 |
3 | |
海门市 |
3 | |
通州区 |
3 | |
崇川区 |
2 | |
港闸区 |
1 | |
开发区 |
1 | |
通州湾示范区 |
1 | |
直属学校(单位) |
2 | |
合计 |
25 |
附件2:
南通市第十三届“园丁奖”
评选申报表
所 在 地 区
学校( 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
南通市教育局制
二○一六年六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南通市“园丁奖”推荐人选使用(一式四份)。
2.本表内容按要求填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具体,具有代表性。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但本表格最后一页请勿变动。
3.表中各类时间一律用6位数字表示,其中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5.02”。
4.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前的学历起填,工作期间参加学历进修的,应予注明。
5.本表可用A4纸正反打印或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6.被推荐人选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3份分别存入市、县教育局和所在学校文书档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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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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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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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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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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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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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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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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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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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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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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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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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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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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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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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等 次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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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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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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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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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摘要(1500字以内) | |||||||||||||||||
(续) | |||||||||||||||||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含对推荐对象的综合评价)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纪检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南 通 市 人民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四份,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所在学校、本人档案各一份。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 月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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