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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安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    

县第16 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 已经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99.16万元,本年支出1,20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65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21.4万元,本年支出62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当按照我局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七、你部门应当自财政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八、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6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海办发〔20169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海安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海财预〔20171号) 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海安县财政局  

                               2017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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