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9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为此,将有关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公布如下,欢迎对我园在职教师监督举报。学校举报电话:0513-_ 88815880 校(园)长电话:0513—— 88165009 举 报 邮 箱: 1450529676@qq.com 学校名称(盖章):海安县第一实验幼儿园二O一八年 三 月 九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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