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大家好!
城市承载文明,文明滋润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个地方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最佳荣誉称号。去年,我们海安成功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行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共享创建成果,建设幸福海安,是县委、县政府聚力建设“幸福之城”的重大决策,也是全县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2018年,我们将踏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路,作为城市主人,我们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必定也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在此,为把海安建设成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幸福之城,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文明创建,人人有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学习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主动排队、礼让特殊群体,节俭用餐、红白喜事讲新风,用自身的实际行动传播文明新风,推动幸福海安社会风尚不断提升。
争做文明行为的实践者。人人讲文明,城市大文明。自觉遵守《海安市民文明守则》,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规范言行举止、摒弃陋习、诚信友善、崇尚文明。不乱丢垃圾、不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做合格的文明市民,为城市文明尽一份力量、添一份光彩。
争做文明创建的先行者。榜样引领,学有典型。积极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言献策,结合自身实际投身创建活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用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身边的人、带动身边的人、激发身边的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幸福美好家园,是我们的共同追求。投身创建、践行文明,共同扮靓我们的家园,文明我们的心灵,让文明之花在海安大地绽放得更加美丽芬芳!
海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人民有信仰 国家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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