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幼儿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8〕142号)、《中共海安县委 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双六双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海委发〔2016〕11号)的精神,2018年秋季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是指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收入家庭学前教育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前教育儿童)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其中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优先资助)。
请您认真对照条件在12月7日前向幼儿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行政村与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幼儿园将组织对申请对象进行核查,按上级规定比例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园内公示5天以上,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等监督。在不突破上级规定比例和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及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庭给予相关资助。
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制度,是政府关注民生、关心儿童的大好事和大实事。请各位家长认真对照条件,实事求是、公开申请,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得到资助。
以上事项,敬请知照执行,谢谢配合!
海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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