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行政人员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实行陪餐制,行政人员按值班要求和安排每天轮流按时到班陪餐。
2.陪餐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进入班级,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检查餐桌消毒情况和饭菜质量,对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所尝饭菜必须与幼儿饭菜完全一样。
3.陪餐人员陪餐过程中,要认真观察,主动了解,对症指导,全面了解幼儿、家长、教师对幼儿午餐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园办和食堂管理人员。
4.陪餐人员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陪餐情况记载,并签名确认。保证记录具体、真实、有效。陪餐人员每周参与幼儿食谱制定,不定期去食堂督查烹饪过程。
5.陪餐人员每天必须参与食材采购验收,随机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操作规范等管理规定。
6.陪餐人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8.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9.定期安排班主任、家委会代表进班陪餐,未经幼儿园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班级陪餐。
海安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2020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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