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禁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 发布时间:2014-09-05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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